2013年教育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
一、复试工作安排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选优”的录取原则。
2、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听说能力的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等。
3、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由研究生院招办负责组织。
专业课笔试时间:4月13日14:00-16:30,
地点:本部校区(新模范马路66号)主楼教东203室。
考生持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校外调剂考生的复试科目(笔试)按已确定的复试科目复试,不得更换。
4、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50分)由学院负责组织。
综合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4月15日8:50-14:00,
地点:1、教育技术学、高等教育学、信息艺术设计与教育专业面试地点:仙林校区(仙林文苑路9号)4号教学楼4-224室。
2、思想政治与公民教育、公共安全管理与教育专业面试地点:
仙林校区(仙林文苑路9号)圆楼(通信展览馆楼)5楼会议室。
3、课程与教学论专业面试地点:
仙林校区(仙林文苑路9号)圆楼(通信展览馆楼)4楼会议室。
5、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必须严格复试,除正常复试外,还须加试2门科目(重点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4月12日上午10点前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大专、成人应届本科)考生到我司研究生招办(综合科研楼504室)报到,核实加试科目,下午加试(笔试) (由考生自行联系研究生办公室)。
6、资格审查要求
(1)时间:2012年4月13日10:00-11:00
(2)地点:本部校区(新模范马路66号)主楼教东203室。
(3)复试前,学院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信息核对,并收取复试费(80元/人)。未经学院资格审查、信息核对的,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4)考生须携带员工证或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和报考专业)、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考生在校学习成绩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教务处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和考生本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所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5)考生核实复试科目、查看“2013年教育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
7、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时间:4月14日下午12:30—14:30;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注:体检表上编号一栏,考生填写自己的身份证号码)
体检表在报到时领取,也可在体检处领取。体检费用自理,20元/人(暂定),体检时在校医院缴费;体检当日饮食必须清淡。
二、录取基本要求
1、学院综合考生初试与复试的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满分750分,其中,初试满分500分,占总分67%,复试满分250,占总分33% 。考生按照总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样分数以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转入的考生,在录取总数与第一志愿报考本校录取人数的差额内,另行按报考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2,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3、复试成绩要求: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小于3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相关手续
1、公示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4月18日-24日在院网站上公示1周,向考生公布。
2、调档政审
对拟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详见“关于商调拟录取硕士生人事档案及其现实表现材料的函”)。
3、签订培养协议
集团与自筹生、委培生、定向生签订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4、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对各项手续完备的考生,学校将在6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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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