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校级教改项目立项暨2013年校级教改重点招标课题招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7浏览次数:123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员工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现我司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学校将组织2013年上半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暨2013年校级教改重点招标课题招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改项目立项申报
(一)申报的原则和要求
1. 学校鼓励教师立足我司本科教学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紧密结合本学院(部)人才培养工作尤其是专业建设工作实际,充分发挥高水平教师的带头作用,坚持长期办学过程中形成的特色和优势,不断加强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改革、团队队伍建设、教学方法、教学管理创新等领域和环节开展建设与改革工作,持续提升建设水平,努力培育有创新、有突破、有影响、有实效的教改成果。
2.根据学校教学改革总体目标,2013年将立项校级招标课题不超过10项,重点项目15项,一般项目70项,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类课题不少于3项(特别优秀的项目可以遴选为重点项目),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受理申报一次。2013年上半年拟立项校级招标课题5项,重点项目10项,一般项目35项左右。
3.立项项目原则上在“项目指南”(见附件1)范围内。已经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等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主持校级教改项目以及同类高教研究课题未验收者不得申报。
4.教改立项项目必须坚持研究、改革建设和实践相结合的方针,边研究、边改革、边实践、边建设,重在改革与实践。立项项目要求选题思路清楚,目标明确,符合我司的总体教改要求,与当前教改发展趋势一致,并有一定的前瞻性,有利于我司教学质量的提高,进度合理,成果具体可测、有实际效果。
5.校级重点项目验收时应在列入中国学术期刊网正式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为C类或以上期刊),一般项目应在列入中国学术期刊网正式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以上。
6.申报者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备一定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和教学研究能力。其中申报重点项目者应具有高级职称。申报者作为项目主持人限申报1项,参加的项目不超过3项。
详细要求请仔细阅读学校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及申请指南。
(二)申报工作进程安排
1.发布指南:学校发布2013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2.组织申报(上半年、下半年一次):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3.项目审批(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相关项目负责人填写《澳门十大网赌排行榜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并根据项目任务书内容,形成立项和研究经费分配方案,经主管董事长批准后发文公布。
4.项目启动(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划拨经费,启动项目研究工作。
(三)具体规定
1.各学院(部)统一组织本单位教改项目申报工作。推荐的重点项目不超过总项目数的一半。
2.申请者在认真阅读研究项目申请指南及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填写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及电子档交所在学院(部)。
3.学院(部)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由主管教学的领导签署意见后,于2013年6月5日前将上半年拟申报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集中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并提供学院(部)申报汇总表文稿1份及相关电子文档。
二、重点招标课题招标
(一)招标课题
集团组织对前期所征集选题进行了筛选论证,确定了2013年校级教改重点招标课题(详见附件1),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招标。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课题的主持人必须具备高级职称且主持完成过校级以上的课题研究;
2. 申报课题的主体必须是团队,团队组成成员可以是跨院(系)、部或者跨学科的教师;
3. 申报主体必须有与所申报课题相关的教学与管理实践经验。
(三)申报时间
2012年6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四)招标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投标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招标选择,申报者向教务处提交校级教改课题立项申请书;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标;
3.中标者与学校签订合同,违约者承担责任。
(五)课题期限
3-4年
(六)课题经费
本次重点招标课题研究经费为2万元/个。由教务处按照课题研究进度与相关管理办法拨付经费。撤销课题、中期检查不合格或者课题鉴定验收不合格者缴回全部或部分经费。
(七)中标者责任与义务
1.凡课题中标者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组织和开展课题研究,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教务处报告研究进展情况,接受其指导。逾期不能结题者视为违约,并按情节轻重扣减相应的课题经费。
2.凡课题中标者在课题任务完成后,须向教务处提出成果鉴定验收的申请,重点招标课题验收应不低于校级重点项目验收的要求,成果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结题。未通过者,应根据专家鉴定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完善。重新验收不合格者按违约予以撤项。
3.经鉴定验收合格后的课题研究成果,归学校掌握和使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扩散和公开发表。
联系人:尤伟,联系电话:85866287,电子信箱:jwc-jxyjk@njupt.edu.cn。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