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发补缴公积金等差额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2浏览次数:139

 

 

各位教职工:

根据省级机关住房改革领导小组文件精神,经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近期将补发补缴以绩效工资为基数(由人事处提供)计算的公积金、货币化房贴、提租补贴与原标准的差额,请注意查收。

具体补发补缴人员、内容等详细信息详见学校财务处校内查询平台的“财务新闻”,具体链接地址如下:

http://10.20.171.150/WFManager/common/news.jsp?id=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