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我司清明节放假3天。4月5日(星期六、清明节)、4月6日(星期日)、4月7日(星期一)休息。
请各单位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外出的师生员工要注意安全,员工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2014年3月19日 |
发布时间:2014-03-19浏览次数:115
关于2014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我司清明节放假3天。4月5日(星期六、清明节)、4月6日(星期日)、4月7日(星期一)休息。
请各单位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外出的师生员工要注意安全,员工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2014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