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招标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3浏览次数:63

 

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工作于近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招标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招标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职能和作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经济发展稳中向好、改革创新实质突破、青奥盛会精彩圆满”的目标,坚持“三争一创”南京追求,为构建适应南京发展要求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推进南京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奋力走在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前列提供强有力的理论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2014年度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招标课题指南指导2014年度课题申报。申报者应选择《招标课题指南》中的课题进行申报。申报课题必须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新的进展,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要着眼于当今世界发展和新的时代特点,立足于当代中国国情和南京市情,注重研究南京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现实问题,着力推出重大成果。

  三、2014年度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招标课题设置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种,重点课题研究资助经费为5万元,一般课题研究资助经费为3万元。

  四、申报课题一般须在1年内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须向南京市社科规划办提交书面申请。

  五、鼓励科研单位和党政机关、实际工作部门开展协作攻关,提供配套课题经费。南京地区省(部)属高校、省级部门和市级部门联合组织的协作攻关课题优先立项。

  六、课题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报。已获国家、江苏省立项资助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南京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被中止项目研究、撤项的课题负责人,自中止、撤项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七、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不发生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课题负责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八、513前请各单位统一将本单位汇总表(加单位公章)和纸质申请书(A4打印,左侧装订)一式3份报送仙林行政北楼417办公室,申请书电子版以“姓名+单位”为文件名,由科研秘书统一发送至邮箱:skgl@njupt.edu.cn。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李子白,电话:85866926

原文链接:http://skc.njupt.edu.cn/s/202/t/1027/eb/a8/info603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