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十大网赌排行榜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不合格处理办法
(校研发[2008]8号)
第一条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是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同时研究生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将作为今后重点团队建设与评估、博士硕士学位点增列、博士硕士学位点评估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管理工作,提高论文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每年10月份随机抽取我司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及各种专业学位、在职申请学位、在职攻读学位的学位论文,并返回评议结果。
第三条 凡是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中出现“不合格”者,其学位论文必须修改、盲审并重新组织答辩,答辩通过之后方可保留学位;修改时间不少于半年,若两年内仍没有完成修改和重新答辩,取消已授予的学位。抽检不合格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继续负责做好该生的论文指导工作;
第四条 研究生部对上一年度被抽检论文有评议“不合格”的导师所指导的全部研究生论文在申请答辩前进行盲审。同时适当提高导师所在专业的论文盲审比例。
第五条 连续两年有抽检学位论文被评议为“不合格”的研究生导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对其研究生指导资格进行处理,必要时取消其研究生指导资格。
第六条 一个专业连续两年有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将采取措施对该专业进行整顿,并减少该专业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数量及保研数量。
第七条 研究生部通知导师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对抽检评议“不合格”论文进行处理,通报全校,并在适当的时候向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报告处理执行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经第一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