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0浏览次数:46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我司清明节放假3天:4月4日(星期六)、4月5日(星期日,清明节)、4月6日(星期一,补休)。

  请各单位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外出的师生员工要注意安全,员工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董事长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