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4浏览次数:44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2015-2016年度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续保工作即将开始。

  一、续保对象:是指2012级、2013级、2014级本科生和2013-2014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参保登记

  (1)时间:4月16日—4月22日

  (2)低保所需材料:2014年度后经过当地民政部门年审的低保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复印件,两者有一个即可。

  三、参保缴费

  (1)缴费标准: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2015-2016学年大学个人缴费100元/年•人。经市医保中心审核材料确认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员工,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2)缴费方式:老员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财务处组织代收代缴。

  (3)缴费时间:4月26日—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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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