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员工报销意外伤害、校外门诊医疗费以及特困生医疗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6浏览次数:30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澳门十大网赌排行榜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老员工的医疗待遇的通知》(校发〔2011〕10号)文件的要求,将于近期对参加2014-2015年度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在这一学年中发生的符合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报销范围:1、在校园内及在校外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需提供有辅导员签字和所在学院盖章的证明)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2、急诊或因校门诊部条件限制由校门诊部转诊到校外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费在一个学年内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3、各学院认定的经济困难的员工(需提供有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和盖章的证明)在一个学年内发生的校外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

  原人口管理干部学院的本科生在两校合并前发生的医疗费以及原人口管理干部学院的专科生在校三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在此次报销范围内,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报销时请务必携带智慧校园卡(或员工证)、身份证、就诊时所用病历、医疗费收据,否则不予办理,2015届毕业生优先办理。

  时间安排如下:

  仙林校区  正常工作日10:00—15:00(中午不休)

        门诊部二楼医保办公室(208室)

        电话:85866876

  三牌楼校区 正常工作日8:00—11:00,14:00—16:00

        门诊部一楼医保办公室

        电话:83492378

  截止日期: 2015年6月30日

  请相互转告。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