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4浏览次数:176

各有关单位:

 

    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研究周期

   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是指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与重大需求,或相关学科领域重要理论与学术问题、重要文献资料研究整理的研究项目,实行按选题指南申报。2016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1)。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二、申报资格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面向全省高校开放,申报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611日后出生),能够实际担任项目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重大项目的申报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重点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不得跨类兼报。每人作为项目申报人限申报1项,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8人,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研究成果中署名,未在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在项目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项目组成员。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2)在研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在近3年因各种原因被作撤项处理的国家级、省部级和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5)为鼓励申报更高级别的研究项目,连续2次获批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人暂停1年申报。

  (6)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资助经费来源和额度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由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一般每项不超过15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10万元,分别于批准立项时拨付批准经费的60%,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30%,结项验收后拨付10%。各项目依托高校要按一定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四、申报限额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申报限额为: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普通本科高校限报10项,其他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限报5项,高职高专院校限报1项。


五、申报程序

    1.请各单位3月4日前提交《预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gl@njupt.edu.cn

    2.请各单位3月17日前报送最终材料:(1)《项目申报书》(附件3)纸质版2份(控制在10页以内,其中:第1-2页为A审核用表,1张A4纸双面印制;第3-n(n≤10)页为B评审用表,2张A3纸双面印制后对折成A4大小;A表夹于B表中报送)。(2)《二级单位申报一览表》(附件4)纸质版1份(以学院为单位加章报送)。(3) 《项目申报书》和《二级单位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gl@njupt.edu.cn

  联系人:王璇;联系电话:85866926;地点:仙林行政北楼417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