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5浏览次数:231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和我司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五,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六)、4月7日(星期日)为公休日。放假期间教学活动暂停。

  请各单位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外出的师生员工要注意安全,员工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2019年3月15日